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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金融行业 现行价格听证存在六大弊端 可诉性成为改革方向 造成这种局面的根源在哪里? 记者:目前价格听证制度有什么最新动向? 然而,对于老百姓而言,金融服务确实和大家的日常生活都息息相关 记者:需要怎样落实价格听证的制度? 杨建顺:公开、参与、公正,构成了现代行政程序法的重要价值无论是列入听证目录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制定,还是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而主动实行听证的有关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制定,乃至其他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制定,只要其确实具有"公益性",或者其具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属性,那么,价格形成的过程及其根据,都应当向社会公开保证用户的知情权,是实现参与和公正的基本前提和保障在这方面,最近制定并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确定的政府信息发布机制,可成为相关信息公开的重要参考 记者:很多人反映,目前价格听证缺少信息公开,应当如何弥补? 然而,应松年强调,目前各地正在推行的廉租房制度和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是不能与普通房地产开发相比的这些带有公用性、公益性和政府垄断开发性的项目,应当被纳入价格听证的序列 九、旅游行业 八、殡葬行业 据悉,人保、平安两大保险公司公布年报显示,去年其保费利润迅速增长,主要增长点即在交强险上 价格法缺少执法主体 汽油价格的一路攀升,让很多人苦恼不堪而每次涨价,人们也只得被动地接受 二、交通行业 听证就是"告诉你" 很多银行当初斩钉截铁地确立的跨行查询收费计划,近期开始动摇这不得不让人们产生疑问:如果当时确立这项政策尚属合理的话,价格听证的法律程序在哪里?假设通过了价格听证得出可以跨行收费的结论,为什么近期又要取消?如果取消这项政策合理的话,中间一阶段银行所收取的巨额收入是什么性质?怎样处理? 听证"刹车"失灵 比如在汽油等能源产品价格决策中引入听证会,并非是要在国际原油等市场价格居高不下的情况下,反对国内油价等产品的上涨而是说,通过价格听证会的召开,可以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提高决策的科学化、**化和法制化水平 另外,在开发廉租房或经济适用住房之前,应该就房屋面积、位置等举行听证会,以防止出现目前所存在的经济适用住房规格过高、面积过大等不正常现象 三、法定的记录缺失,很多组织者只保留有利于自己的记录; 其实这涉及的问题,就是向公众公开"产品成本核算信息"把复杂难懂的问题让公众,尤其是参与听证的代表搞清楚,而不要把"别人搞不懂"作为自己的优势 价格听证领域出现诸多不理想的现象,与过分夸大听证制度作用和过于强调扩大听证适用范围的观念和作法也不无关系应当纠正视听证为"灵丹妙药"的观念,改变对任何事情的决策都要实行听证的思维,提高对行政活动效率性和行政权运作的正当性之认识,将听证限定在极少的真正必要的范围之内,对于许多涉及产业政策和专业性很强的价格确定事项,可代之以一定范围的专家学者论证,实现科学决策,并可节省财政支出 2007年05月27日 13:12:42 来源:法制日报 再次,掀起于2005年的门票听证潮,正在随着管理者的热情退去而退却 同时总结出了关系国计民生的十大行业,作为最应该进行价格听证的代表,本专题也获得了以上诸位专家的支持,希望处在低谷阶段的价格听证制度被重视起来,呼吁价格听证立法能够更加科学和实效 十、房地产业 五、对于记录认为不真实或者对听证结果有异议,应当允许参与者提起行政诉讼,但目前缺少这方面的法律规定,使其缺少司法上的有效监督; 价格目录应当不断调整 应松年(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主任、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需要进行听证的行业,国家发改委和各地有关部门制定了详细的目录,依照目录确立的行业在进行价格调整时,需要听证你所列举的十大行业中,很多在此目录范围内,应当进行对比但是,目录采用了列举式的方式,难免有所疏漏因此目录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做出调整 首先,门票价格听证的参与者范围过窄,一般只限于当地,而景区对于当地居民多有优惠政策对于更多的外地人而言,这无疑有失公平 记者:现在听证的概念已经深入人心,但很多人对其执法主体不很明确?你有何看法? 4月中旬,素与铁道部"为难"的北京律师郝劲松,再次发难,指责本次铁道部推出的D字头列车票价未经听证的行为违法本报曾经报道 姜明安(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价格听证的过程绝大多数属于决策的过程,即属于抽象行政行为,根据现行行政诉讼法不具备可诉性据我了解,国务院有关部门正在制定一个听证程序方面的法规,有望改变价格听证不可诉的局面正在制定中的行政程序法,也会对此做出规定,对听证结果的可诉性产生影响 消费者对交强险价格的争议已经受到社会普遍关注,但去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交强险目前还没满一个业务年度,中国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保监会无法搜集全面的数据对相关争议问题进行研究审核 即使存在价格听证的法律法规,在垄断面前,电信暴利变得毫无制约 4月6日,北京律师孙勇一语惊人:"交强险每年存在400亿元暴利" 杨建顺:《价格法》第33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依照本法的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第37条规定:"消费者组织、职工价格监督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组织以及消费者,有权对价格行为进行社会监督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充分发挥群众的价格监督作用""新闻单位有权进行价格舆论监督"该法没有直接规定有关听证的法律责任 一、电信行业 中国法学会行政法研究会会长应松年,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有一本书叫做《旅游景区价格收费听证程序与价格收费听证制度实务全书》,书中详细阐述了旅游景区收费听证的程序和注意事项 六、医疗行业 由此看来,交通行业内的听证,确实还要在民愿方面加强 近些年各地有关部门,在舆论的压力之下也相继举行了价格方面的听证会比如2004年长沙市就举行了类似听证有市民建议,殡葬服务应分4种价格确定,即:"亏本"确定减免价收费项目(如低保户、特困户居民)、"保本"确定普通价收费项目(如普通型3项收费)、"微利"确定上浮价收费项目(如骨灰盒进价加30%)、"中利"确定议价收费项目(如高档次、高规格的服务) 杨建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价格法确立了逐步将价格形成权交给市场的指导思想,在此基础上,明确规定对于"极少数商品和服务"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实行听证会制度听证会所要解决的问题是"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而不是决定其价格 虽然房地产行业具有公益性,为广大民众所重视,但是普通房地产开发商的开发行为,毫无疑问是一种纯市场行为,这也是一种共识企业以营利为目的,老板以赚钱为目的,如果他们愿意作出一些公益的行为,自然最好,但是法律并没有强迫他们必然要作出这样的选择 包万超(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我认为,目前听证会制度不成功的原因主要在于,没有规定相应可行的程序,也因此存在着诸多漏洞 法制网本期组织了包括应松年、姜明安、马怀德、杨建顺、刘莘、包万超等国内知名行政法学学者在内的诸多专家进行了探讨 一、很多听证会不是在中立的机构主持下进行,如果由主管部门组织,难免在公信力上大打折扣; 教育收费问题一直是舆论的焦点,但至今仍然没有一个科学合理的解决途径 然而,十年回首,当初立法的良好初衷并没有完全在今天得到贯彻落实,除了将听证概念深入人心外,很多听证会或流于形式或被变相操纵,"凡听必涨"成了很多人对听证会的评价 "吃药贵,看病难",这句话经常见诸报端,背后显而易见的问题只有一个:价格 四、听证的结果应当建立在听证记录上,空置听证记录,势必使整个听证成为骗局; 国务院正在制定相关法规 价格听证会可诉性成为改革方向 借此希望保险领域内的价格听证一路走好 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何在?正如银行业内人士所称:"银行收费项目不在国家发改委确定的需要听证的目录内,因此可以不听证" 对此,中消协方面也表示,希望由国家发改委参与主持交强险听证 一方面,举行听证的事项大多是客观上需要涨价的,在举行听证后便作出涨价的决定;另一方面,确实也存在无视听证过程中所反映出的利益诉求而恣意涨价的现象对前者应当予以肯定和坚持,不能因为听证后依然作出涨价决定而否定听证的意义;对后者应当予以纠正,通过相应的措施和机制,确保其真正重视听证的程序价值 成本信息公开要成为重中之重 如果说2003年7月份的民航价格听证会还算成功的话,舆论普遍的指责声音则停留在"政府定价"的问题上,当时的舆论普遍认为,政府没有听进公众的声音 除了药价,医院挂号费、门诊费、住院费……这些应当属于价格听证范围内的收费项目,又有哪些得到公开和听证了呢? 银行跨行查询收费几乎变成了一场"闹剧"同时金融服务不是一种可以完全自由选择的商品,特别是这种银行联手的价格调整行为更是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垄断 2004年年初,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披露,2003年在20个省市的调查发现,教育部门已经成了中国十大暴利行业之一,仅次于房地产与此同时,中央纪委研究室发布的一项调查也显示,在腐败问题最严重的五大领域名单中,教育部门也赫然在册 蜂拥涨价谁来管 也该切实听听百姓的呼声 在不排除这些观点的正确性外,针对旅游行业的公益性,专家认为,目前旅游行业的价格听证大致存在以下问题: 早在2004年,《现代快报》和非常大药房联手举行了南京首届"民间药价听证会",引发强烈反响 记者:目前有些价格听证会流于形式或被操纵,你认为存在制度漏洞吗? 能源行业的听证不应简单地停留在"告诉你",这样一个层面 七、教育行业 要真正实现价格听证制度的立法价值,关键在于正确认识听证的意义、作用和任务(价格听证只是价格制定过程中的一个环节,其主要任务是论证价格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是为价格制定者提供信息和思考纬度,而不是价格制定),科学界定听证事项范围,理顺听证制度和其他配套制度的关系,尤其是要注重将听证制度和专家论证制度相结合,将**参与价值和行政效率价值相结合,将公开原则贯彻于听证过程的始终,并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监督制约机制(记者 张有义) 记者:我们推出"中国最应进行价格听证的十大行业",目的是想唤醒人们对听证的认识和重视,并非想夸大听证的作用,在这方面你有什么样的认识? 杨建顺:《价格法》制定施行以来,围绕"规范价格行为,发挥价格合理配置资源的作用,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这一立法宗旨,在很多方面已经得到贯彻落实就价格听证而言,我国已根据《价格法》和《办法》普遍建立起价格听证制度 目的并非追求事必听证 反反复复无听证 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殡仪馆是提供遗体运送、冷藏、火化服务的公益性非营利机构"这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但公众对新《殡葬管理条例》能否终止暴利表示怀疑 在廉租房或经济适用住房建成后,也应该举行听证会,以确定哪些人符合入住条件 六、听证信息披露制度缺失 这些听证会背后,舆论最为关注的问题是,参与听证群众的代表性、对民意在价格制订中能起多大作用有社会学家们认为,正在逐步完善市场经济的中国,景点票价的决策正在像火车飞机票、水电价等一样,逐步由市场主导 □法制网记者 张有义 实际上不仅仅是汽油价格,天然气、液化气、煤炭、电力、饮用水等等能源领域内的调价都存在这样一个问题:复杂难解 问题在于,消费者并非反对交强险的险种,而是对这个险种收费高低是否符合法律程序有所疑问 从黄山、武当山,到张家界、九寨沟、鼓浪屿,一个接一个的景点门票"调价听证会"成了眼下公众的热点话题 强扭的瓜不甜 日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外公布了《人身保险产品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首次将听证会制度,纳入到了保险产品的审批流程中该办法针对的保险产品主要是目前各保险公司销售的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人寿保险等人身保险产品 二、参与者的中立性也受到质疑,甚至出现了"听证托儿"的现象; 其次,除了门票价格的听证外,景区其他收费鲜有听证一般是由景区管理者报主管政府部门,在物价局登记,甚至私自涨价 千头万绪 价格是关键 这些年,除了火车票价,飞机票价、出租车收费、公交月票等交通行业内的价格问题也被公众和媒体放置到了前沿位置 现行价格听证存在六大弊端 但是最终效果如何呢?各种有关殡葬的产品价格依旧在飞涨 但是,随后因为被指准备时间仓促、信息不透明、组织者身份不中立、过程封闭等问题,蒙上了神秘面纱的同时,也留下了很多遗憾其中最为关键的遗憾是,它并没有为整个电信行业培养出听证的惯例,至今除了零散的和地方性的一些听证会外,很多电信企业抛开了其公用性和公益性的背景,电信资费的调整成了各个公司单方的行为 记者:原国家计委和国家发改委确立了一些需要听证的行业目录,各地方政府也各自确立了这样的目录但是很多行业借此以公众要求听证的项目不在目录范围内予以推委,这样的目录应当如何适时调整? 据称,这本书的背景和2005年五一黄金周前掀起的门票听证狂潮有关民意调查、价格听证、修订方案……中国一批知名旅游胜地在2005年"五一"黄金周前夕,掀起了一场规模庞大的门票调价听证潮 不仅仅是移动公司,在电信行业内,包括南方电信、北方网通在内诸多类型的公司,因为其独特的垄断地位没有被撼动,面对民众热切要求进行价格听证的上网费、月租费、初装费等问题,似乎无动于衷 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召开听证会,意义又有多大呢?但这并非就是说,在能源行业内不需要召开听证会,恰恰相反,应该下更大力气去召开 但是,现实情况是,很多学校并没有按照通知要求,收费项目和数额的确立鲜有民意体现 五、保险行业 不要让价格听证流于形式需要怎样落实 面对部分车主向中国保监会提出交强险保费听证申请,分析人士指出,保监会近期回应说明,今年7月1日以后,保监会有望按照保险公司整体盈利和亏损情况,要求或允许保险公司调整保险费率,对于费率调整较大的,保监会将进行听证 只是以第45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或者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违反本法规定,超越定价权限和范围擅自制定、调整价格或者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并可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该条只是规定了违法主体,却没有规定执法主体 另外,自2006年3月1日起,国家发改委制定的《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开始施行,凡是需要实行听证制定价格的商品和服务,都要进行"成本监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调查、测算、审核经营者成本基础上核定定价成本,成本不再由"当事人"说了算对于成本信息的公开,要成为价格听证中的重中之重 2004年年底,国家发改委和教育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和完善教育收费决策听证制度的通知》通知要求:按国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政府举办的小学、初中的杂费,高中的学费,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本科的学费,应当实行听证,纳入地方听证目录制定其他教育收费标准时,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的,也可以实行听证 对于这则消息,从另外一个侧面可以看出,人们对于药价的重视但是,如何确定药价?这个问题,现在依旧没有被很好地解决"价格听证"的法定程序不能被有关政府机关重视和完成,那么也就只能留给"民间"了 最近有媒体发出这样的疑问:各地举办过水价听证会、煤气调价听证会、出租车调价听证会,为什么就不曾有过"房价听证会"? 除了市场行为还有公益行为 死人用的也要听证 5月23日,北京移动宣布实施"被叫全面计划",这个看似优惠的计划,遭到了各方人士的质疑据中央电视台记者调查,和中国移动的其他套餐对比,这项计划实质上价格不降反升全国政协委员方廷钰就表示,"全免计划"有很多附加条件,有的条件太苛刻,本来以为12年来"双改单"的愿望终于实现了,"但今天仍很失望" 其实,早在2000年9月份,信息产业部就对有关资费情况举行了一次大型的听证会,据悉这是全国全行业性质的第一次听证会这次听证会使得电信"公共政策"的制定,开始慢慢地由"后台"走向"前台" 在这样的背景下,教育部部长周济作出承诺,将对义务教育收费的具体项目和标准举行听证公示制度,以彻底铲除教育乱收费这块"顽疾" 听证上的"单向" 有媒体用了一组生动的比喻,来形容目前殡葬产品的价格问题"守灵房超过了高级宾馆价格,花圈价格超过了情人节的玫瑰花价格,骨灰盒价格超过了席梦思床的价格" 自1998年价格法将价格听证制度确立至今,已将近十年当初确立这项制度的目的在于,通过听证这样一个**的决策机制,使那些带有公用性、公益性和自然垄断性质的行业的价格问题能够得到有效监督,以科学、公平、公正的价格体系,维护广大民众的切身权益 有人认为,这是市场的原因然而仅仅考虑市场效益,不去关注社会效益和公益性质,不去考虑民生民愿,价格听证的制度必然流于形式,被空置起来 来源: 法制日报周末 三、能源行业 廉租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关系国计民生,有关部门应当将这些住房的成本信息公布,并召集或申请召集价格听证会,按照本地实际情况,听取更广泛意见后,再行确立房租或者售价 去年4月份在北京举行的出租车运营价格听证会,中国社会调查所在4月中旬公布了"对北京出租车调价看法调查"的报告,调查结果是七成以上的受访者反对出租车涨价但是,听证结果却与来自民间的调查数据大相径庭,这无不让很多人对听证会的意义失望 为什么只能被动接受?就像中国能源网CEO韩晓平所说,如果没有把如何计算中准价的公式发布出来,即使是专业的石油专家,也无法摸清国内成品油零售价何时该涨,何时该降 带有公益性和自然垄断性的金融服务,为何要被排除在价格听证的序列之外?这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近来,有关电信资费、银行收费、火车票价等等问题,成为全民关注的焦点这些问题的共通性在于,它们都与"价格"有关,而"价格"的问题毫无疑问是一个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问题 (责任编辑:admin) |